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政府应当根据约定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