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地方性保险,以下适用于上海地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保费,构成地方附加医保基金。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