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