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如下:1、查询、冻结、计划被申请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2、拘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3、检查、没收、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了解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和法院强制执行要走的程序就变得非常有必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