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北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5、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