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根据是否具有行政指挥权,职能部门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职能制(多线制),即职能部门具有向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的权力,比较典型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发改委、物价局等。

第二种是直线职能制,即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行政命令,需要经过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职能部门只有建议权、指导权和协调权。大多数企业的职能部门均属于第二种情况,如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扩展资料

组织内承担特定任务的机构不能叫部门,如生产车间、销售公司等,属于内部单位,即使有的组织名称叫做XX部,如销售部,如果其没有承担管理职能的话,也不属于部门。如fire department要翻译为消防局,而不能翻译为消防队,因为消防局是有管辖权的管理机关,消防队是作战单位。

“部门”和“单位”的区别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

1、从概念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定义不同:

单位和部门从概念本身而言,单位指某个独立的组织或机构,部门指独立组织的某功能部分;

2、从性质上讲,“部门”和“单位”性质不同:

单位是相对与个人而言的,单位一般是法人,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而通常所说的部门是若干个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某一类单位,当然部门也可以指一个单位内部的工作机构,也指政府的工作部门,如交通部、人事部等。

3、从范围上讲,“部门”和“单位”各自的范围不同:

单位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职能部门,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本身,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严格地说,在国家机关中,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如公安局有时称公安部门、工商局有时称工商部门等等。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一方面职权的机构,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过,“部门”和“单位”没有绝对的大小比较,都是相对而言的。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多,有的部门下设的单位比较少;反之有的单位是由很多部门构成,有的单位则是由较少的部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