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通知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XXX同志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XX〕52号),经市委常委会20XX年5月20日批准,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X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按照《关于保证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暂行办法》(新纪发[20XX]2号)有关规定,经20XX年7月13日市委五届八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将XXX职务降为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