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补贴金额与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产假天数和生产方式相关。生育补贴金额=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30*实际产假天数(如果申请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高于申报的生育保险基数的话,高出部分由公司进行补齐给员工)+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依据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顺产的则发放基数的25%、难产则发放基数的50%。

法律依据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