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正式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农民将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分包、租赁、交换、转让、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农民收取一定收入的行为。土地转让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土地转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基本原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不得改变农村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也是土地的基本制度。至于合同期限,我们都知道耕地的合同期限是30年。草地的合同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的合同期限为30至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特殊林木的林地合同期限。此外,根据规定,承包商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国家土地转让政策不仅鼓励创新土地转让形式,而且严格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不仅要加强土地转让管理和服务,而且要加强土地转让用途的控制。因此,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