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扩展资料

提示注意:

如果车辆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年审,会对其车主进行罚款或扣车,与此同时,在保险合同中,未及时年检的车被视为不合格车辆,一旦出现车险事故是不对其进行理赔的。

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