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公诉案件则不能。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撤案就能了事,私人不能干预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就会停止侦查,作撤案处理。相反,公安机关侦查完毕,证据充分就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就会撤回起诉。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