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
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