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洪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法院还判决违法所得、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历时近4年,昨日,广州中院对一起金融犯罪案进行宣判。该起集资诈骗大案涉及中国16个省份60余个地市,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是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人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法庭上,被告人蒋洪伟被认定为主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后该罪的最高刑罚。其余2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当庭有6人举手表示上诉,但蒋洪伟当庭没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