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错了,诉讼案件只有判决、调解方式,不会有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判决、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实际上,在执行程序中,中止执行还是比较少见的,更多的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已发现的财产无处置权或无处置必要的,暂时无法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