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解除合同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规定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辞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