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拿着《通知书》可以自己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车主拿《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第二、拿着材料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汽车事故车报废保险理赔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