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定点屠宰场(点)的单位和个人,须先经乡(镇)人民政府(未设乡〔镇〕的先经街道办事处)审查提出意见,向当地区市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2·新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3·屠宰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禁止无证无照和一证多点屠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