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内容?

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二、医疗事故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虽说都是发生在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 ,但对于两者在概念上还有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只要医疗事故处理好,保障到了患者的合法理由,那么就不会引起到医疗纠纷,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