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在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尽量聘请专业的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次应当在开庭前搜集好各项相关证件报告检察院,比如证明被告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犯罪事实。被告人家属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其他机关进行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