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是不予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或者荒芜耕地,所以如果一些因素,土地出现了征而不用的现象,土地荒废是会被收回的。国家规定为了合理使用土地,防止土地长期荒废闲置,土地被征收受到审批后必须在两年之内使用征地,审批两年之后还没有使用征地,那么审批征地的文件自动失效,无法再作为征地的证明。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已经办理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手续,一年之内没有使用,但是用来耕地并且还有收获的,应该给这个土地的原有耕地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当然用地单位组织也可以耕种。如果该地征收一年以上没有动工建设的,应该根据国家的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闲置费。如果二年以上没有使用的,经过国家的相关单位批准可以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然后该被征收的土地可以成为土地原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该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耕种,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了土地荒废的时间最多不可以超过两年,不然国家有权利收回,并且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而且我们也知道了农民是没有权利收回被征收的土地,只能通过相关的程序,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得到这片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