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