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除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外,还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从业人员身份证(2)职业状况证明: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离、退休证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4)从事著名商品专卖的,应提交委托单位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流程:①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或协议书,自议企业名称3-5个,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名称登记。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委托方证明材料一、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成功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以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如下: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二、 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之后,即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司仅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以提取现金及日常结算支付等,并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再开立其他的一般帐户。开立帐户需要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及地税)副本的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办理支票领购手续经办人的照片;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置开立帐户的密码。购领支票支票购领本开户许可证预留银行印鉴,当时填写手续费和工本费的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