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办理。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到其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或通过公积金单位系统为其缴存公积金。2、在试工阶段,基于雇佣双方有选择或不选择对方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可以不缴纳公积金,但一旦双方达成雇佣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的公积金必须通过补缴来补缴。3、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工资收入略低(基本工资70)%)。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次月,调整到全额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工资全额调整,但试用期内缴存的公积金基数不变,只在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根据其实际工资基数进行调整。4、每年7月1日调整公积金基数。因此,公积金年度不同于自然年度。例如,2016年是从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因此,员工试用期间的存款基数需要在新年7月1日调整。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