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

3、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4、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5、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后续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 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 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 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零。

3、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