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刑法第224条规定进行了不同的规定,是刑法的增补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条可以看出,这一新增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是刑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