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是: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是视犯罪分子的性质,案子的情节,刑罚的轻重,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去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但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一般在一千元。保证金的收取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对保证金的处罚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保证金的提交需要用人民币的形式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