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转让债权。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因无效转让给受让人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应当予以赔偿。(2)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权利债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不得转让的债权。(3)达成转让协议的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如果债权转让主体不合适,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4)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应当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第三,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经债务人承诺。(5)遵守法定程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