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二、上海毕业生可就近办理劳动手册

1、具有上海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办理《劳动手册》免费,一般当天即可办妥。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2寸证件照1张。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扩展资料

一、手册作用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 《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当地《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二、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