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将应安置的公有居住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住宅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

拆迁私有居住房屋,除可以采取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互换房屋产权的安置方式。

二、改造地块住房拆迁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或者互换房屋产权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平方米计算;

(二)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所有人要求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且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人均24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4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