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职能

沟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协调: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监督: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公正: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统计: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研究: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狭义服务: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