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办理过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工,可以向省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1、参加省级单位的生育保险;2、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并在计划怀孕期间。申请程序:1、女职工分娩或者流产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产妇待遇申请手续。2、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准学生证书”正本及影印本;3、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复印件;4、堕胎证明:仅堕胎的女工;5、产假证明和诊断;6、孕妇或流产女工的身份证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