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佟某在某电子工厂打工,她每天的工作就是用天那水清洗电子产品的外壳污染。她在这干了一年后,觉得身体越来越不舒服,一开始只是头晕,手上有出血点、淤斑,渐渐地她脸色变得惨白,最终晕倒在车间。同事将她送到医院,经检查,她是苯中毒,家人又将她转到省职业病防治院。跟她在一起工作的人有好多也有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这些人的医疗费用加起来已经花了50万元,电子厂无力继续承担医药费,就拒绝支付他们的医药费。佟某等人决定申请职业病诊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业病诊断应由什么部门负责?

律师答疑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本案中,佟某等人可以向当地被省卫生厅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