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一、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二、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确定律师费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

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

一般说来,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