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对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之内立案,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当事人还可以对人民法院的立案裁定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应当在五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15日之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