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车祸赔偿标准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六)、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内容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相关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