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规定:
一、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二、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三、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四、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五、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六、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七、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