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说明
说明:
1、新装起重机械使用前的检验检测按本收费标准另加20%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检验检测费用,若检验检测不合格,其次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安装单位按本标准中所列费用交纳。
2、本标准所列费用专指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费用,不含资料审查费,其起重机械资料审查费另按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10%向使用单位收取。
3、起重机的道轨检测加收费用为每米1元,道轨离地面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检测费用为每米2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加收检验检测费
(1)装卸桥加收标准中费用的40%。
(2)抓斗、电磁吸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30%。
(3)有副钩的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20%。
(4)双小车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20%。
(5)高温有毒作业场所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20%。(其中加收费用的50%部分用于支付检验检测人员的劳保福利)。
(6)露天作业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10%(固定码头吊车除外)。
(7)16m以上(含16m)塔式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20%,40m以上(含40m)的另加收40%。
(8)自升塔式起重机械另加收标准中费用的30%。
5、起重机械修理、改造后的检验检测费用按本标准向使用单位收取,因修理、改造不当,检验检测不合格需再次检验检测的,其检验检测费用由修理、改造单位按本标准的60%。支付。
6、起重机械的特殊检验检测(如用户提出的非常规检验)参照本标准费用收取。
7、起重机械事故鉴定费用按本标准收取,由事故发生单位支付。
8、进口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按本标准另加收40%的费用。
9、未列入本标准的其它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收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周期为每两年检验一次。
11、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单位必须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认真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
附则:
1、因电梯、起重机械被检单位主观原因影响,检验检测人员到达检验检测现场后而停止或无法开展检验检测,应收取误工费,误工费每次按检验检测费用的50%收取。
2、检验检测现场的准备(如载荷试验的配载等)与清理工作的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支付,且受检单位应为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电源及登高作业等方便,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3、因检验检测的要求,要进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如探伤、力学性能试验等,则按其它相应标准另外费用。
4、电梯、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按10元/台收取。使用金属牌证的工本费按实收取。
5、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工作,由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直接监检,监检收费按所监检(驻厂员直接对产品检验检测并实施全过程监督)产品出厂直属单位收费标准的0.6%收取。省安检中心站对所监检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