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退伍的退役军人,只有是被认定为重点优抚对象之一的“带病回乡军人”的,国家有相应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2019年8月起);否则就是全国5000万退役军人一样。具有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的政策。

一、重点优抚对象之一的“带病回乡军人”: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沿用)网页链接第二条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二、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的通知网页链接, 为全国每一个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