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

根据中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四点要求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大多应用于网上银行、实体银行、电子政务、电子合同的签署以及电信、银行营业厅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