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打卡,每次扣10-20元,可能公司辩称是公司内部管理,这是是合法合规的。但要每次扣500元,就不能拿“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说事儿。
这个似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说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说,这种处罚不公平。说得再直白一点,一天的工资也没有500元,员工干脆迟到就不去上班了,反正都得扣罚500元。
如果偏偏要找点相关的规定,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法律规定,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个月也不能超过工资的20%。罚款也属于间接性的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