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休:

离休是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离休范围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二、退休分两类:

第一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离休相同,他们也为了新中国的建立,立下很多功劳,只是不是干部而已,从事的工作不一样,他们不够离休条件,他们的退休费是按照100%支付。

第二类,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现在我们的退休,都属于这一类人员,随着改革的进程,待遇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