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医疗保险政策优惠属于地方规定,各地存在差异,以江西为例,供参考(1)根据当地计生政策第46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2)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家庭劳动力(3)增加一人份额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