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审查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受理,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资料。5、审核。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审查争论事实、证据资料,需要补充调查和鉴定。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裁决书,必须明确记载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论的内容、争论的裁决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明确记载是否最终裁决。如果不是终局裁决,必须明确记载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构。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裁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22、123、1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