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的担保;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

6、主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