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0万元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当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例如诈骗国家救灾物资、诈骗老人等行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会根据诈骗金额、严重情节确定对被告人的量刑起点,诈骗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法院确定的量刑起点通常会在3至4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后,法院将根据诈骗数额以及诈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之上衡量具体增加的刑罚,确定基准刑。法院确定基准刑后,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最终确定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