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全市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 加强全市医药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抓好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

(三) 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 依据国家卫生法律及标准和我省实施方法,对全市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实施监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现代医药学和传统医药学。

扩展资料:

卫生局工作具体内容:

(一) 卫生许可证发放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申请开业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的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

(2)有当地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经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 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接受加入红十字会申请

1、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

2、 会费交纳: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元;无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人民币2元;团体会员按单位每人每年5元标准总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