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具体的来说,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签订的一个协议。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不是为了针对被拆迁人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为了针对拆迁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了,对被拆迁人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面约定的进行,而这个时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了,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真实情况,进行补签和挂失。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都会有两份,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各一份。被拆迁人可以借拆迁方的那一份去复印,并且到相关部门去加盖公章,使得这份复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很多人会疑问,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了,拆迁方凭什么要借他去复印一份呢?很多情况下,拆迁方都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他们如果不给被拆迁人他的那一份去复印,这属于不合法的。就算拆迁方是开发商,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是在相关部门有备份的。被拆迁人可以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借用备份的去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