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障实现的债权。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的内容一般要包括被保证债权的数额、类型,债务履行期间,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以及保证期间等内容。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为主权利,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为从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