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负责人责任是: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扩展资料:

企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总结、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实施;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如遇特殊紧急不安全状况,有权命令第一时间停止生产,并立即报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生产组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冷饮;参与新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参与工程验收和试运行;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其按时实施;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实施职业中毒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