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迁入秦皇岛:

(1) 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在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房包括符合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合法自建住房、经政府和单位批准供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借贷。

(2) 投靠类落户。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孙子(孙)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加入和定居。

(3) 人才引进与安置。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

(4) 居住证落户。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在我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设城镇定居。

扩展资料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1、全面取消城镇居民点限制。在我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当地永久居留。

2、放宽投资者落户条件。城镇户籍人员(市区、县城、建设镇)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双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定居。

3、放开对人才落户的限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